本港讯 自雪凝灾害后开展严防和打击森林火灾犯罪行为以来,台江县公、检、法系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逮捕,检察院起诉,4月16日中午1点,利用县城赶集日人群众多的机会,在县公安局门前的丁字路口广场,依法召开了公审、公判大会。在公审、公判大会上,法官根据过火面积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本着惩戒本人,教育他人的原则,依法宣判了邰昌明、王文贵、邰四红、张妹往、唐汪翁等五名失火犯罪行为人三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图为台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依法宣判失火犯罪行为人
(台江县公安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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