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一伙赌徒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赌徒纠集到习水县境内开设野外赌博窝点,采取专车接送赌徒、多重设卡放哨、频繁更换赌场地点等方式聚众赌博获取高额收益。该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程某、李某等7名人3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万至1万元。
据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去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程某雇佣李某等70余人,在习水县坭坝乡境内的野外赌博窝点抽头、喊号子、带路、放哨等,雇佣驾驶员驾车接送涉赌人员和前去参赌的赌徒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同年9月中旬,程某以同样的方式在习水县坭坝乡南天门村开设赌场,招揽周某、谷某等70余人到他开设的赌场内赌博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收缴赌资347355元。已查明,该赌场抽头渔利30000元。案发后,警方对参赌的60余名违法人员给予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该县公安局长陶冬介绍说,在侦破中发现,这伙赌徒反侦查的意识很强,选择远离市区的野外,采取专车接送赌客、多重设卡放哨、频繁更换赌场地点等方式聚众赌博。在赌博中,这个团伙还以每万元每天收取300至500元的方式放高利贷。针对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警方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去年至今,已打掉赌博团伙5个,200余人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
虽然此类案件有较强的隐蔽性,团伙组织比较严密,但警方采取的“抓赌头、打庄家、摧团伙”的新战术成为了他们的克星。
近日,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嫌疑人程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遂作出上述判决。(穆钱英 杜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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