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湄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章、肖某林、潘某福等六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被告人刘某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肖某林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六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章、肖某林、潘某福、罗某峰、罗某等人在湄潭县境内共同组织开设赌场,以包谷子猜单双、扑克牌“打梭”等方式组织上百余人赌博,被告人刘某章、潘某福、肖某林等人按赌资3%抽头;被告人詹某静负责运送赌具、接送参赌人员。三年期间共开设赌场150余场,抽头渔利1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章、潘某福等六人每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至9000余元不等。
2015年6月,被告人肖某林以1.5万元价格通过他人购买64式手枪1支及子弹2发,又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发子弹,肖某林在湄潭县一赌场持枪威胁赵某,其将该手枪及子弹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林因被告人詹某静与他人的男女朋友交往纠纷,受邀约参与帮忙打架,后因对方人员未到场,斗殴未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林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未遂);被告人詹某静的行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未遂);被告人刘某章、潘某福、罗某峰、罗某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六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