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9年2月2日早上,由于天气寒冷,张某碧看见分给哥哥赡养的母亲在家没有火烤,便从自己家里拾柴给母亲生火取暖。其嫂子看见后认为张某碧献殷勤,两家之前一直有隔阂,于是嫂子便与张某碧争吵起来,双方先争吵后打架。在扭打过程中,张某碧用手将嫂子推开,造成嫂子摔下3米高的坎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嫂子伤情为二级轻伤。年近六旬的嫂子和哥哥一致称是张某碧打了嫂子 “一拳”,导致嫂子昏倒后摔下坎受伤,要求追究张某碧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等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碧则认为嫂子的伤是双方扭打过程中不小心推倒下坎所致,不是自己打伤,拒绝赔偿损失。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因当时案发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只有双方的言词证据,通过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未取得新的证据佐证。检察官通过讯问张某碧、走访当事人、周围群众,知晓两家是亲兄弟,又都是贫困户。本着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官会同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进行调解。检察官从纠纷起因、行为过程、产生后果上讲事实、摆道理,再从法律、亲情、道德以及脱贫攻坚等方面析法理、讲友善,耐心细致做双方及其子女思想工作。动之以情义,晓之以法理,在检察官的劝说疏导下,张某碧自愿认罪,其兄嫂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达成谅解协议,张某碧赔偿嫂子2.3万元医药费,当场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最后,台江县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原则,依法对张某碧作出了相对不起诉,使兄弟两家十几年的矛盾“隔阂”被检察官的一次调解而消除。(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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