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危险驾驶欲找人“顶包” 妨害公务当事人领刑受罚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7-30 12:04:2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凯里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件。因酒后驾车追尾,拒不接受交警调查,试图找人“顶包”,强行驾车拖行交警数十米的何某被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总和刑期八个月,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2014年1月25日19时许,何某醉酒后驾驶轿车行至凯里市友庄路0km+300m处时,追尾碰撞吴某驾驶的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人在协商赔偿事宜时,何某说是吴某倒车碰撞其车。吴某闻到何某有酒气,随即打电话报警。何某则打电话告诉朋友胥某驾车送钱来现场欲与对方私了。交警赶到现场后,经了解情况认为何某涉嫌酒后驾驶,要求何某配合调查,何某不予配合,并在胥某驾车赶到现场后要求胥某帮其“顶包”,向交警说肇事车是胥某开的。然后,何某欲驾驶胥某开来的车离开,在交警不准何某开车的情况下,何某不顾制止强行驾车逃离,将抓住车门的交警拖行60余米,致交警受伤。

  案发后,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95mg∕100ml。

  凯里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已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追尾肇事,交警出警处理后,为逃避制裁,不顾交警制止,强行驾车逃离,将处置交警拖伤,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支付了被害人医疗费,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羁押期间表现好,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主动履行了罚金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人身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蒙琦)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上一篇:广告箱“耍横” 公交站台上的座位有点“反人类”(组图)
下一篇:凯里:小十字“摩的”占道停靠 市民盼望治理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