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家住锦屏县平秋镇平翁村的龙某某等8位农村务工人员,从锦屏县公安局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民警为他们追回了26800元工资款。
2013年12月30日,锦屏县公安局接到龙某某等8位农村务工人员反映:他们2013年1月在锦屏县钟灵乡坪寨村一木材加工厂务工,该工厂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李某开办,后老板玩起了“失踪”术 ,拖欠26800元工资无法追回。
接到情况反映后,锦屏县公安局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查找嫌疑人李某下落,经艰辛工作,李某于2014年1月9日将拖欠龙某某等8名务工人员的26800元工资汇到办案民警指定的账上。经过一年多的艰辛追讨,8名农村务工人员终于在锦屏县公安局民警的帮助下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刘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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