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
佛山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用人单位若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高于2529元的,缴费工资无需调整;低于2139元的,征收系统将缴费工资自动调整为2139元,无需到地税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按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承担11%,下调基数下限后,每月应缴235.29元,比原来少缴42.9元;个人承担8%,每月应缴171.12元,比原来少缴31.2元。两项相加,每月合计少缴74.1元,全年可少缴889.2元。(记者/徐佳佳 通讯员/邹花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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