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8月25日从黄平县民政部门获悉,从2014年9月15日零时起,凡居住在黄平县城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集中治丧。
根据黄平出台的工作方案,集中治丧制度在“吃皇粮”的干部中推行之后,即在县城区铺开。县城区内分为强制集中治丧区和推行集中治丧区。从2014年11月15日零时起,居住在县城强制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办丧事一律实行集中治丧。到2015年9月15日后,强制集中治丧的范围还将扩大,实现县城区全覆盖。
黄平县还出台了针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孤儿、五保供养对象等群体的优惠政策,这些群众凭相应证明可享受集中治丧优惠。(廖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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