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近日,从江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全县2013年末的32名退役士兵(含安排工作1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等费用377960.00元。 该县为了更好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四连冠”成果,鼓励广大城乡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等现行政策的规定,把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遵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上年度执行的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扎实做好201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补助费发放工作,经费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 据悉,该县自2012年就在全州乃至全省范围内率先执行对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费,两年义务兵发放标准为10000.00元,高于全省现行标准的38.9%;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县情实际,为了鼓励广大农村青年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实现城乡统一发放标准,本年度发放自主就业费工作,取消了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一次性补经济助金的发放,退役士兵不分城镇和农村,自主就业经费实现城乡统一,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始实现城乡“一体化”。此外,为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让退役士兵更快更稳妥地得到实惠,该县在退伍军人创业方面投入了较大的资金,今年截至目前,已扶持资金7万余元,帮扶12名退伍军人创业,扩大了退伍军人创业的扶持力度,为从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鲁畅)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