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县农业局成功调解一起因使用除草剂“乙草胺”不当造成太子参苗大面积死亡引发的药害事故。
3月中旬,三穗县瓦寨镇白家村李厚荣等4位太子参种植户到三穗县农业局反映,他们种植的3.1亩太子参苗因使用除草剂“乙草胺”除杂草,不但除掉了杂草,同时造成太子参苗大面积死亡,疑是药害事故,请求农业局对事故进行处理。
县农业局接到报案后,及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员组成药害事故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先后两次深入实地采取现场调查取证、听取事故双方陈述的方式对事故进行了鉴定,最终确认该事故双方都负有责任,农资店主因推荐、介绍不当(幼苗不能使用除草剂)负主要责任,农户因使用剂量过大负次要责任。在认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三穗县农业局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由农资店主对受损的3.1亩太子参苗给予12000元的经济补偿,4户农户对三穗县农业局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杨荣昭 姚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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