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是苗语的音译词,在榕江苗语中有“讲、说、评、论”等含义。“贾”,学术界多意译为“理词”,而最准确的意译应该为“贾理”,即“说理”。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贾理”,同时也为让外界更好地了解其在苗族社会生活中具有的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社会功能,2013年3月30日下午,榕江县栽麻乡高扒村组织了一场模拟的“贾理”调解纠纷案。
模拟情景设定为一场婚姻纠纷的调解阶段,由男女双方贾师以“贾理”来解决双方矛盾。矛盾的起因是由于男方懒惰、不顾家、不会操持家业,女方以此为由表示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向男方提出离婚,而男方则坚决不同意,从而导致了这场纠葛,于是双方各请来一名贾师到场“贾理”,贾师用通俗生动的贾词唱诵对夫妻双方进行了多番的劝阻、说和、调解。最终,男方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也表示理解了女方的感受,接受了女方提出的离婚诉求。案终,女方当事人向男方当事人及其父母敬上一杯米酒,表示婚姻缔结终止,双方好合好散,今后仍可以亲戚关系保持往来。
这次的模拟“贾理”断案,原汁原味地展现了“贾理”在苗族社会生活中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维护社会安定和睦的独特效用,值得在当前的苗族聚居地区传承和弘扬,使之成为在民族地区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一种独特而常见的人文景观。(龙见岩、汤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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