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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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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09 10:29:36  来源: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决定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21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雷山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职位

  详情见附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详见职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31日后出生);具体放宽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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