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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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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09 10:29:36  来源: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等向社会公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4月25日止,第二次报名时间为5月1日——8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5333677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或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下载《雷山县2013年事业单位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3年事业单位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13年事业单位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初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不进行其他未取得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即初审、复审同时进行)。

  (三)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由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

  (1)对博士(或正高)报考者,直接面谈(考核)进行。

  (2)对硕士研究生人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报名应聘的考生,一般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2.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超过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谈、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测评结果,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本《人才引进简章》规定,按各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雷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在2013年9月10日前结束。

  (六)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7天后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被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至少满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有关合同规定交纳违约金。

  3、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人才引进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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