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从江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从江县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据悉,《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县新农村建设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示范村建设、推进村风貌提升三个方面56个细项。
据了解,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督查、部门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日常督查由县新村办牵头,对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推进情况、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将日常督查结果备案,作为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部门考核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各乡镇承担的新农村建设具体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新村办,作为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年终综合考核由县新村办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新农村建设考核组,对各乡镇、成员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龙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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