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司法局刚边司法所邓江河接到刚边乡高麻村原支书梁某某反映:高麻村有一群众到广西鹿寨打工,被一辆卡车碾死,请求司法所出面协助处理。
邓江河同志接待登记后,立马动身前往广西鹿寨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经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为:今年3月19日傍晚6时许,受害者廖某正在为一辆卡车上木材,廖某某驾驶一辆满载木材的卡车(桂B23223)从后山开下来,直接冲向前面卡车后尾,造成廖某当场死亡。
3月22日,邓江河同志与当地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并主动与广西鹿寨交警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是明确了法律关系,确认受害者廖某无责任;二是卡车司机廖某某负主要责任,木材老板覃某、前卡车驾驶员覃某某负连带责任;三是根据《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办法》的规定,肇事者卡车司机廖某某等3人需赔偿17万元。
本次交通事故,邓江河同志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获得赔偿17万元。截止4月16日赔偿金全部到位。(邓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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