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近日,黄平县司法局对不服从管教、无故不参加教育学习的社区矫正人员谢某等10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警告决定书。这是自今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黄平县司法局首次向社区矫正人员亮“黄牌”警告。
黄平县社区矫正工作自2011年启动实施以来,特别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黄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狠抓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积极的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黄平县司法局也相应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在社区矫正期间,由于谢某等10名监外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司法所管教、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贵州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黄平县司法局对谢某等10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了警告,并告知其累计三次警告就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
通过对谢某等10名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有力地震慑了社区矫正人员,提升了监外刑罚执行权威,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杨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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