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贵州岑巩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十八大”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时,在该县金隆木材加工厂发现2名工人在厂区内吸烟,2名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见状后,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上前制止2名男子的危险行为。为此,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他进行照相取证、询问笔录。2名男子的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消防安全,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明知在木材加工厂内不允许吸烟和使用明火,却抱着侥幸心理公然在木材加工厂抽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决定给予2名男子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目前,2名男子已被送往岑巩县拘留所。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