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杨某某等18名农民工与陆某某、贵州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却一直未履行,迫于无奈,18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同时对其进行网络查控。经查控,被执行人贵州某建筑公司账户上有存款余额,遂对其账户进行冻结。
考虑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及诚信问题,执行法官多次与该企业联系,告知其不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将导致的法律后果,但经法官多次提醒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为让农民工尽快收到被拖欠的工资,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账户余额109780元,将其兑现给农民工,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天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执结涉农民工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下一步,天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兑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杨海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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