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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一男子未经许可私自购销烟叶,获刑又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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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8 13:58:35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共向胡某某和蒋某A(二人均已判决)非法收购烟叶14400千克,总计人民币172200元,后全部转售给蒋某B(另案处理),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的非法所得款和主动缴纳罚金,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林世柏)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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