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网络,按照国办发〔2021〕52号文件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对税收、社保、水电气、住房公积金、科研研发等信息归集力度。
以信用信息服务为重点,依法有序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助力增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畅通,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收集和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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