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经与本县公安机关联动,查控发现案件被执行人在某宾馆登记入住,得知消息后黄平法院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潘某拘传至本院,预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抵达黄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后,承办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并表示如不主动履行案件标的款,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经一番劝导,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是否能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协商,请求迟延支付且不对自己进行司法拘留。
随后,被执行人电话向他人筹集案件标的额无果后,向案件承办人承诺支付案件标的款的期限,并表示当日先行支付案件款3000元,余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7月底之前支付完毕。以此同时,承办人得知其妻因怀孕身体欠佳需及时到州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和手术,被执行人请求法院暂不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特殊情况,法院准予其先行照顾家人,随后被执行人向法院书写承诺书。当晚,案件承办人收到了被执行人通过他人微信转来的案件标的款3000元,及时兑现了自己的承诺。
司法案件的执行,视不同情形采用时宜方式,秉承着执之有度、法情融合、刚柔并济的司法理念,努力让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能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