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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赡养年迈父亲,黎平县法院巡回审理倾情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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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4 14:48:49  来源:黎平县法院   

  “俗话说,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养儿能防老。可是耄耋之年的杨某却在丧失劳动力时遇到子女不管不顾的情况,这在尊老爱幼的侗乡是少有的。在父母年老时,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大家都要谨记...”4月20日,在尚重镇绍洞村开展鼓楼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结束后,黎平县人民法院尚重法庭又向群众以案说法。

  2022年4月20日,尚重人民法庭来到辖区的绍洞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当地村干部、村民参与了旁听。最终,在承办法官、当地村干、寨佬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诉前。



  原告杨某某系黎平县尚重镇绍洞村村民,现年81岁,膝下生育有三男两女,被告杨某发系三子。在原告杨某某还具备劳动能力时,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直到2009年原告杨某某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杨某发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将原告杨某某从其户口簿上分离出去。之后原告杨某某只能跟随长子生活,期间其余子女也均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尽了赡养义务,唯有被告杨某发至今对原告不管不顾。迫于生活困难,原告杨某某无奈之下只有将三子杨某发告上法庭,希望其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杨某某对被告杨某发有生养之恩,现原告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被告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该案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尚重人民法庭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当前辖区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官决定到原、被告的共同居住地绍洞村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庭。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说法释理和动之以情,以及村干、当地有名望的寨佬及村民的联合劝导下,被告同意赡养老父亲,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庭审结束后,尚重人民法庭还就地进行了普法宣传,发放《民法典》、诉源治理等相关法律宣传手册。

  “法庭进村来审案,又没有误我们犁耙田的时间,这很好哇。”村民杨光州听完庭审后,牵着牛又下田了。目前正是春耕大忙时节,一点农时耽误不得。(作者:李登弘)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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