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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文书保护条例》:为锦屏文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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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2 15:13:2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9年3月1日,《锦屏文书保护条例》颁布正式施行,意味着锦屏文书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保护的基础上,又增加一把“立法保护伞”,这是贵州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和文化品牌建设有重大进展,取得里程碑性新突破的重要标志。

  六年磨一剑,为锦屏文书保护安装“保护锁”

  2012年1月,省人大代表王经勇、潘竹屏、刘长滔等向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提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锦屏文书”的议案》,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锦屏文书的具体工作情况,将其交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跟进办理。

  为促进立法工作的开展,2012年5月23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到锦屏,召开“锦屏文书”立法调研座谈会,启动制定《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相关工作。

  《条例》初稿于2014年初起草完成,但由于名称有些争议,州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多次调研,专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陈述,形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8月30日《条例》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从提案提交、文本起草、名称确定到审议批准、颁布施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州电视台和有关新闻媒体进行追踪报道。

  《条例》正式施行前,黔东南州人大举办新闻发布会,印发单行本供有关单位学习贯彻。同时,各锦屏文书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和档案文化等部门积极贯彻宣传,组织举办培训会,对《条例》法律知识进行专题测试,锦屏县四大班子多次专门集中学习、组织研讨,并有针对性地以会代训强化贯彻学习与宣传,大力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2019年6月5日,时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耿生茂等一行5人到锦屏调研,听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对现场参会人员进行《条例》法律知识测试,与参会人员进行座谈,听取锦屏文书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探讨和深入交流经验。

  三年见成效,催锦屏文书保护利用结“硕果”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锦屏文书保护范围、保护主体、保护职责及管理与利用的范围要求,明确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制定出台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让广大档案工作者感受到国家对保护锦屏文书和民族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了荣誉感和职业责任感,满怀神圣感、心存敬畏心、工作有干劲,提质又增效。二是增强档案部门对锦屏文书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调动主观能动性,动真情出实劲;三是提高了档案工作者保护锦屏文书的法律意识、法律责任、法治本领,明职责,敢担当,有利于馆藏保护技术规范,工作效率提升;四是明确了农户保护锦屏文书的权利义务,让有捐赠、寄存和代保管文书到档案馆的农户吃一颗“定心丸”,他们及后代需要查阅文书时,可享受优先免费查阅服务,能调动他们保护与捐献文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减少文书损毁、流失等现象发生;五是鼓励锦屏文书多领域、多学科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加快了研究利用,早出学术界公认成果,提升影响力。

  《条例》出台后,锦屏文书的保护、利用及开发取得可喜的成绩。一是抢救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黔东南州锦屏、天柱、黎平、三穗、剑河等9个项目县馆藏抢救锦屏文书原件达24万多件。锦屏县和黎平县馆藏数量最多的,分别是6.5万件和6.3万件。其中锦屏县6.5万多件,326册,实物248件,涉及1128户农户,完成《锦屏文书分户复印件汇编》2274册,6.1万多件全文数字扫描录入,建立了电子典藏检索数据库。

  二是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各锦屏文书项目县共获得中央和省级抢救专项经费1400多万元。锦屏县自2002年以来投入抢救资金累计达4000多万元。投入550万元建设以“中国契约精神,世界生态典范”为主题的面积达1200平方米的锦屏文书陈列展览开放后,2021年再投入80万元资金进行了升级改造。

  三是整理刊布硕果累累。各项目县与国内各高等学府开展多领域、多学科、多种层次的研究合作,目前汇编公开的锦屏文书出版物共计160种,正在出版60种,下步计划再出版有140种。2020年锦屏县政府与中山大学合作筹备出版大型历史文献丛书《锦屏文书》10辑 200 卷(册),计划将馆藏的6万多件锦屏文书全部影印件编辑出版。现《锦屏文书》丛书第1至 3 辑 31 册,已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公布 18000 多件,该丛书是目前规模最大的锦屏文书整理刊布丛书,收录文书数量最多。​(龙令洌)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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