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时,被告拒接电话、避而不见,躲避应诉。为尽快解决纠纷,法院干警两次前往被告家中,但均大门紧锁、无人在家。从当地社区得知,被告四处欠债,为了躲债,跑到老家去了,目前只有妻子和两个女儿在此居住。得知这一消息后,法院干警利用下班时间,蹲点在被告家门口,终于等到了被告家属开门,向其说明缘由后,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交由家属转给在老家的被告。
庭审当天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法官依法送达相关材料后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保证诉讼程序的进行,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在案件审理中,一些当事人想尽办法耍小聪明,以为有这样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但现实,逃避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丧失保障自己权益的机会,法院最终会按照法律程序审结案件。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的目的是使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送达文书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通俗的讲送达就是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等材料以及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材料送给被告,目的是保障被告的知情权以及参加诉讼的权利,因为被告收到这些材料才知道自己被谁起诉了,因为什么被起诉了,什么时候开庭,判决结果是什么,按规定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的认识和对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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