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通过“三公开”网上立案平台向天柱县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被告天柱某经销部支付货款20万元。收到案件后,天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第一时间通过“云上法庭”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支付货款,该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原本可能会让当事人费时费钱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仅通过网络、电话调解就被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圆满解决,这是天柱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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