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9时47分,凯里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凯里学院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出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白色的小车停在斑马线处,被撞伤的行人已被挪至路边公交车站台。经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驾驶人田某驾车行驶至斑马线时,并未减速慢行,在发现行人陈某后,已来不及减速,从而将行人陈某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地的斑马线位于学校路段,两侧没有信号灯,驾驶员行经此处理应谨慎观察减速慢行,而其没有减速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也同时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图 说 机 动 车 礼 让 斑 马 线】
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3.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4.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5.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6.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7.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黔东南交警温馨提示:行经没有信号灯指示的人行横道时,尤其是小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地段,一定要提前减速避让,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再通过,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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