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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清理处置“清仓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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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3 13:59: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清理处置“清仓见底”的工作提示》要求,对前期清理出的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已办结案件的所有涉案财物再次梳理排查,并对2021年8月31日后办结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清理处置,扎实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自查工作,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需处置的涉案财物没有遗漏,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涉案财物专项整治是教育整顿期间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此次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继今年9月份开展专项清理后的再次清理,是对前期清理工作的巩固和拓展。为此,院党组要求将此项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深入查找本院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中存在的问题,查出问题如实上报、不弄虚作假,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达到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目的,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按照工作职责,由案管、计财及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案管部门负责清理涉案物品台帐,计财部门负责清理涉案款项台帐,并由案管部门统一将涉案财物台帐交业务部门进行逐案核查。各部门加大协作力度,在处理好涉案财物专项清理与日常工作关系的同时,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再次专项清理处置没有遗漏,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承办检察官是涉案财物处置的直接责任人,检察官对所办涉案财物案件逐案清理,对每一笔涉案财物进行自查。案管部门根据涉案财物台帐及涉案财物在库情况与承办检察官逐一进行核查,确保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保证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共发现5件案件存在办结后涉案财物未及时处理的问题,清理出涉案物品6件、涉案款0.0217万元,均已督促承办检察官处置完毕,真正实现涉案财物清理处置“清仓见底”。(周阳琳)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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