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麻江县某某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实施特殊蔬菜产业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多报、虚报项目,将补贴资金据为己有,数额达17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向法庭真诚忏悔。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乡村振兴,平安和谐是基础,麻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农村“两委”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庭审变为法制教育的大课堂,用身边人身边案例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直观地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同时传播了法治理念,引导大家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信念,守好初心底线,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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