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张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2020年2月确定情人关系,并长期保持联系。吴某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某不要与之继续交往。
2021年5月21日15时许,吴某某发现其丈夫张某某与杨某某在租房处,遂到杨某某的租房处,趁杨某某开门欲出之机,持刀刺杀杨某某右腹部,在其受伤外逃时又杀伤其右臀部。吴某某未追上杨某某,持刀返回租房内,将张某某左大臂外侧刺伤。杨某某在逃离出租屋后,跑至附近巷子内倒地身亡。
案发后,吴某某主动归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