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汪某一与汪某二系亲兄弟,两家相邻而居。2017年,两兄弟就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协议约定:“汪某二分得老木房及宅基地,汪某一分得老木房旁边的一块空地,汪某一分得的地应留一条宽2米的路,供汪某二进出老木房使用。”2019年,汪某一在空地上修建了一栋砖房。2021年初,汪某一购买了许多砂石和水泥,准备将院坝全部硬化。在施工过程中,汪某二认为汪某一违反了分家析产协议约定,未留出一条宽2米的通行路,汪某一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故汪某二坚决反对汪某一继续修建,并进行阻挠,双方因此争论不休,矛盾不断升级。
调解经过及结果: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接到该起纠纷后,及时介入调处,积极联合镇政府、综治办、村委会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和现场调解。考虑到两家系兄弟关系,又相邻而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旦矛盾纠纷激化,不但在日后会给两家生活生产带来不便,还会对寨邻的和谐稳定带来影响。法官与村镇调解人员把“尽量不让矛盾激化,维护兄弟感情”作为调解工作目标。调解工作一开始并不顺利,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甚至产生肢体冲突。法官和村镇调解人员首先从“情”出发,引导双方顾念多年来相互照顾、相互帮持的兄弟情谊;接着辩“法”析“理”,向双方解释有关相邻纠纷的法律法规;最后建议双方换位思考,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在法官和村镇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纠纷”,筑牢平安和谐社会根基。相邻纠纷是基层社会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因该类纠纷成因复杂,矛盾积累时间长,往往牵扯到寨邻关系或亲情关系等,处理难度相对较大,一旦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导致纠纷由民转刑,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相邻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还有可能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且该类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也困难重重,以非诉方式调处该类纠纷不但能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也能促进邻居之间的团结,和兄弟感情的修复,是最有效、最彻底解决纠纷的方法。
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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