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张某向杨某租赁建筑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因建筑工地山体滑坡,导致材料损毁严重。工程完工后张某虽承诺按28800元结算租赁费,于2017年1月30日前付清,但对器材损毁部分的认定仍心存芥蒂,对该笔租赁费久拖不结。五年来,杨某多次向张某催收建筑器材租赁费,张某均以在外地为由推诿。
近期,杨某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被岑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查封了建筑器材。因资金短缺,若再不还款,被查封的建筑器材即将被司法拍卖,一直顾及与张某多年合作情分、不愿与其对簿公堂的杨某无奈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张某参与调解,杨某拿出自己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张某见后羞愧难当,承诺在一个月之内付清,经司法确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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