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岑巩县人民法院:婚约财产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11-23 11:15:0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1月19日,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联合水尾镇综治办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吴某当庭退还了32000元彩礼。

  杨某与吴某系初中同学,自由恋爱后于2020年8月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数月后,双方产生矛盾,后吴某不愿再与杨某共同生活。杨某以举办结婚酒席、支付彩礼、购买首饰等花费十余万元为由,起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要求吴某返还“彩礼”等费用。

  法官了解情况后,为及时妥善化解该纠纷,立即联系了水尾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共同对该起纠纷进行化解。在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平复情绪、换位思考。在法官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自愿退还杨某彩礼3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岑巩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便捷纠纷解决渠道, 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司法获得感。(白俊猛)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岑巩县人民法院:执警迅速联动 失踪的他“秒付清”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