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吴某系初中同学,自由恋爱后于2020年8月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数月后,双方产生矛盾,后吴某不愿再与杨某共同生活。杨某以举办结婚酒席、支付彩礼、购买首饰等花费十余万元为由,起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要求吴某返还“彩礼”等费用。
法官了解情况后,为及时妥善化解该纠纷,立即联系了水尾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共同对该起纠纷进行化解。在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平复情绪、换位思考。在法官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自愿退还杨某彩礼3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岑巩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便捷纠纷解决渠道, 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司法获得感。(白俊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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