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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黔东南5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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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9 12:40:39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纪法刚性约束,规范严明国家公职人员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深入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加强以案促教,发挥案件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一体推进“三不”,现将五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通报如下:

  黔东南州黎平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滔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3年至2018年,黄滔在任黎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黎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先后入股90万元与他人合伙投资某某房地产公司、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盈利60万元;入股75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某某主题酒店,并用违纪所得资金43万元增持股权;与他人合伙经营烟酒店,所得盈利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投资15万元入股某某泥鳅养殖项目,案发前尚未获得利润分红。黄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从事营利性等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黄滔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黔东南州凯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陈妍兵违规借贷、入股问题。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陈妍兵在任凯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主任,凯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期间,以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的形式变相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18.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某谋取利益。2014年7月,陈妍兵在凯里市某某土方石相关工程中投资100万元,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累计获利33.2万元。陈妍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陈妍兵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黔东南州从江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赖定勇违规借贷、入股问题。

  2016年9月,从江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赖定勇从管理服务对象某某娱乐城法人陈某某处借款10万元,同月,赖定勇将2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赖定勇个人储蓄资金;10万元为向陈某某所借资金)转给私企老板潘某某,由潘某某存入陈某某银行账户用于投资入股某某娱乐城。2016年11月,某某娱乐城正式开业经营。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该娱乐城共进行10次分红,赖定勇累计获得到分红资金20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赖定勇被给予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按照降低两个职务层次降为二级警员。

  黔东南州丹寨县原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杨胜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3年4月,丹寨县物资公司职工林某得知个体医师向某要转让其药店及诊所后,便邀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杨胜琦及他人商量共同入股承接事宜,每人入股资金20万元。2013年5月至2021年6月,杨胜琦在参与药店和诊所入股经商期间,共获得分红8.8万元。杨胜琦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参与从事营利活动。2021年9月,杨胜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志刚违规借贷、投资入股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曾志刚在任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执行庭庭长,天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庭庭长,天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先后投资入股30万元到吴某某承包经营的天柱县某某金洞;投资入股20万元到天柱县某某采石场,后以50万元收购采石场股东刘某某20万元原始股份,实际持有采石场40万元原始股份;以其子曾某某名义投资入股320万元与他人共同经营天柱县某某大酒店;投资108万元与他人共同经营某某木业。2014年至2018年,曾志刚通过老板万某某放贷174万元,并按照月息5分、6分不等利率累计收取利息33.8万元。曾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从事营利活动,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曾志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不仅有损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形象,而且容易衍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利益输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全州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危害,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全州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加强对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教育和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将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坚决保持严肃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而上参与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强有力的举措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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