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4+4”工作法推动涉案财物规范管理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11-23 10:25:2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整治清除执法司法办案中的顽瘴痼疾,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抓四保”扎实推进涉案财物及时、规范处理,确保案结事了、财清、款清,避免当事人财产权益遭受损失,体现刑事司法的温度。

  一、抓沟通协调,保处理畅通。针对办案中查封、扣押且不易移送的涉案财物,与相关部门充分做好移送前的沟通协调工作。如案件移送部门可拍照移送并注明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办案部门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一并对涉案物品形成处理意见移送涉案财物保管部门,涉案财物保管部门根据意见作出处理,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

  二、抓送案审核,保案结物清。将涉案财物的处理作为送案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案件移送前办案部门已经对涉案财物做出处理意见的,案管部门依据意见办理出库手续。没有处理意见的案件,也要结合涉案财物台账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遗漏未处理的涉案财物,及时与办案人员对接,确保涉案财物处理不遗漏。2020年以来,共发现有6件不起诉案件的涉案财物未在送案时一并处理,提醒后已处理完毕。

  三、抓建章立制,保问题常治。针对日常工作中审查不仔细、处理不及时等同类问题高频率出现的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工作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工作规范》,推动各部门责任上肩、工作上心。

  四、抓异议查证,保合法权益。对于有扣押涉案财物的案件,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接到当事人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置异议的,及时将当事人的异议情况反馈给扣押机关,联合查证扣押是否合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该院在办理一起张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当事人对扣押的两部手机提出处置异议,称案发前该手机系借他人使用,办案人员高度重视,立即与公安机关联合多方调查取证,查证该扣押物品确实属于作案工具,依法驳回异议。(刘跃美)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网恋需谨慎!黔东南一网友被“网恋女友”骗走2万多!
下一篇: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剑河检察这样做!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