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按照“一区多组团”的形式进行区位调整,调整后的区位面积为中潮片区1.351平方公里,城北片区2.276平方公里,总面积3.627平方公里。调整后中潮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杨庄村胡家庄,南至口团村,西至口团村头坝冲、廖湾村牛家湾和皮团寨,北至廖湾村栗山和佳所村;城北片区东部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后坡村窑上,南至后坡村岩脑南面,西至潭溪村万吨粮库,北至富家榜村南面;城北片区西部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罗团村十万坪和后坡村,南至罗团村十万坪,西至后坡村中团,北至后坡村下团。
二、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
三、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黔东南州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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