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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黎平法院:广告牌位起纠纷,法官到场得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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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2 10:32:0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曾某国等4户诉黎平某超市二店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经黎平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曾某国等4户撤回诉讼。



  案件缘由

  曾某国等4户拥有黎平县某商贸城三层的13、14、15、16、01、02、03号商铺。从2008年12月26日至今,黎平某超市二店一直使用该楼二楼上三楼楼道口上的广告位。曾某国等4户以承租者看到商铺门口道上面已被占用,“容易引起顾客误会”、“影响店铺品牌效应”等为由,要求将其广告牌拆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此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咱上门去,看看现场,力争把两家的矛盾化解。”日前,承办法官带上书记员,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现场倾听诉求、查看原告不动产证,又找到黎平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参与调解。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法官从查看现场发现,其中一个商铺为“前店后仓”,能挂广告牌的墙面确实很小,于是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联合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与双方拉家常、释法析理,指出争议的广告牌位置(外墙)不属于业主专用范围,而是属于共有。同时指出双方身份特殊,应换位思考,进入诉讼程序对个人、对门面经营均会产生影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广告牌由曾某出资重新设计,按三户门面平分广告位,曾某国等4户当场撤回诉讼。

  整个调解过程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商业纠纷,又减轻了双方讼累,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从而修复了相邻关系,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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