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姜某某诉王某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件经过繁简分流,被分到黎平县人民法院收到速裁调解中心。当即,法官助理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约定好调解时间。11月8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如约赶到黎平县人民法院速裁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诉前调解具有省钱又省时的便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理由。
2019年6月21日,王某贵为了解决儿子筹钱经商之困,以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姜某某借款40万,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有低息计费,到期后姜某某找王某贵偿还,但由于经商亏本,王某贵一时无法支付欠款。在背靠背交流中得知双方情况,于是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疏导,并为双方提供法律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案款45万元(含利息)。至此,该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不再进入诉讼程序。
诉前调解,让案件尚未进入立案程序就得以化解,给群众提供不花钱、不伤感情的纠纷调解路径,也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徐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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