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黄某甲、黄某乙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
毒品大货分销人员孙某某、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毒品零包销售人员陈某甲、吴某某、黄某丙被判6年至4年有期徒刑,以贩养吸的杨某军、陈某乙被判3年至1年有期徒刑。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毒品罪犯孙某某、李某某相继刑满释放,2019年上半年开始,孙某某、李某某结伙贩卖毒品海洛因。同年8月,二人从黄某甲、黄某乙处大量购买海洛因存放于出租房,并网罗毒品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陈某甲协助将毒品贩卖给零包毒贩吴某某、黄某某和吸毒人员陈某乙、杨某某等人,陈某乙、杨某某以贩养吸,再次将毒品加价卖给多名吸毒者。
2019年10月30日,黄某甲、黄某乙从云南运输毒品海洛因1300余克欲到凯里贩卖时被当场抓获;随后,李某某、孙某某藏匿于出租房的70余克毒品海洛因被搜出,零包贩卖人员、以贩养吸人员也相继被查获。
禁毒大扫除开展以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对毒品犯罪“挖根、断脉、破网”全链条打击,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重大案件“三同步”的审查机制》的规定,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借助智慧检务系统,对分案起诉的毒品窝案,做到统筹案件全貌、共享审查信息、闭环证据锁链、统一法律适用、精准量刑区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推动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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