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 9552 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 11 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毕节市百里杜鹃管委会普底乡联丰村俊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 1 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黄平县黔穗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远县箱子岩弯子鱼种鱼苗繁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 1 批次草鱼,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瓮安县乌江蛋鸡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贵阳市贵州长津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 1 批次棒豆,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贵阳市贵州长津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 1 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湄潭县宏发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 1 批次菜心,经检测发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道真县生态桂花养生茶叶加工厂生产的 1 批次绿茶,经检测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遵义市汇川区兰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 1 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盘水市钟山区养殖户 ( 孔维美 ) 生产的 1 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兴仁市杨泗屯新清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 1 批次香芹,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 黔农发〔2018〕3 号 ) 等要求 , 已责成相关县 ( 市、区 )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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