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1年9月5日在旧州某水泥销售处购买了水泥用于自建房,使用后发现三楼不断渗水,怀疑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经销商和水泥生产厂家赔偿其经济损失,维护消费者权益。
接到投诉后,旧州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经销商处及消费者自建房屋处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实地调查,经销商能够提供所售水泥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消费者自建房因该批水泥已用完毕无法证明渗水问题为水泥质量问题引起。次日,旧州分局组织消费者、经销商以及水泥厂方代表双方到旧州市场监管分局进行调解,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经销商王某及生产厂家(代理商)同意补偿5000元或8吨水泥。
消费者考虑到需要再次用到水泥建房,选择了8吨水泥的补偿,并保证不会对水泥质量问题进行造谣诽谤。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工作认真、细心和耐心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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