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识朋友打招呼
却让朋友的好友误以为在挑衅自己,
还被打进医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黔东南州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杨某万、杨某、杨某生赔偿原告龙某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四千余元。
据悉,2019年1月26日晚,原告龙某与好友一行来到某奶茶店,看见有两相识的女生,便向其伸出大拇指表示问候,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与两女生同行的三被告人,认为龙某某蓄意挑衅他们,遂即被告杨某万与杨某在谷陇镇工业大道车站出口处的夜市摊准备去打龙某某,接着被告杨某万、杨某、杨某生等人走到附近的某烧烤店门口,被告杨某万进入该店内把龙某某叫到门口人行道处,杨某责问龙某某为什么在前天晚上用手指指他,可当龙某某还没解释清楚时,潘某从背后一脚把龙某某踢倒在地上,杨某万、杨某、杨某生一哄而上一起踢打龙某某。后被雷某等人劝阻,龙某某才趁机逃跑。经法医鉴定,龙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官后语: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杨某万、杨某、杨某生故意伤害原告,三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遇事不应斤斤计较,冲动行事,要心平气和,依法办事,不可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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