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顾长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安府任〔2021〕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市人民政府决定:
顾长华同志任安顺市公安局督察长,安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范成静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龙同志任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顺市畜牧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郭荣华同志任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厚学同志任安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兴龙同志任安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不再担任安顺市道路运输局局长职务;
吴剑同志任安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白庆华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维新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四新同志任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公路管理处(安顺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处长(支队长)职务;
谢登峰同志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顺勇同志挂职任安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茁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公安局督察长,安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张红樱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齐毅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范荣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国强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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