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下江镇高联村、前进村等六个村15名农民工为讨薪,将包工头肖某起诉至从江县法院贯洞人民法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杨某等15名原告在从江县贯洞镇流美电站为被告肖某做工,截止2021年2月2日,被告尚欠原告5.53万元劳务费未支付,因此给原告出具欠条,约定2021年2月10日前被告付清原告5.53万元劳务费。出具欠条后,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7万元,尚欠各原告劳务费3.83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方讨要未果。
经了解得知,肖某因为工程款未拨付的原因,造成其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法官通过向肖某解释《民法典》、《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阐明劳动者工资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理、情的劝导下,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款3.83万元给原告。
达成协议后,调解室里一团和气,杨某等人还对肖某表示:“肖老板,以后你有活路喊我们,我们还来跟你做。”至此,一件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经过法官坚持不懈地调解,双方解开心结,纠纷得以化解。(叶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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