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被告人韦某某到某超市工作并担任收银员,在工作期间,韦某某发现销售货物时,不打印发票给顾客可以删除销售记录,便动起了歪脑筋。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韦某某21188次删除销售各类商品的记录,侵吞超市收银款27.05万元。在超市进行盘点时,发现超市亏损,随后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在超市担任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删除销售记录的手段,将单位财物27.05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还被害人货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韦美英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于人无益,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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