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天柱县检察院受天柱县司法局邀请介入一起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争议化解工作。经依法调查核实后,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10月26日,天柱县检察院牵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群众代表、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委员代表和单位部门人员共计18人参加了检察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全程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同步出示有关案件证据材料,确定需要听证事项。案件双方当事人围绕需要听证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人员对有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提问和释法说理后,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涉案某竹制品厂违法占地具体面积有待进一步确认,需要重新调查核实清楚,让该厂承担恢复被他人破坏的土地原状责任不合理,建议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纳听证意见,同意撤销本次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亦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体现了天柱县检察院与天柱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州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办法》工作要求,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查、调处、化解工作。本次听证会采取面对面,看得见的方式,为当事人搭建了沟通联系、答疑解惑平台,切实回应了企业合理诉求,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意识和水平,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立场,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为“十大产业”健康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黄瑶瑶、戴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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