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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梅司法所:一名社矫对象因违规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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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1 10:34: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20年10月2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登录贵州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到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的签到经常未显示地址,工作人员因这个问题也多次与技术人员对接;要求石某某重新签到时还是没有显示地址,石某某声称是自己手机坏才不能显示地址的。后来技术人员说:叫他重新打开GPS,并退出在矫通APP重新登入;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要求石某某按照这方法重新操作一边。等石某某操作完过后,地址显示出来了,但是位置是越界到黎平县县城。于是立即电话通知其通过微信共享定位,石某某一直找借口就是不打开微信共享定位,还一直说自己人现在就在从江县县城,是系统出现问题了。司法所工作要求石某某立即到司法所来说明情况。

  到所后石某某还一直不承认自己私自外出的事实,通过社矫股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断教育,将利害关系讲清楚过后,石某某才承认了擅自外出行为,他说是黎平那边刚接到一个工地,我昨天晚上10点多送材料过去,凌晨2点多回来,今天早上工地又通知还缺一些材料,我又拿材料过去补。因现在是疫情不让出县,请假肯定也不会批,所以就没有跟司法所请假。

  社矫股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的这一违规行为,立即召开了一个讨论会,大家一致认为针对该对象故意关闭GPS、不配合信息核查、想逃避自己擅自外出的事实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给予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训诫一次处罚。

  在训诚过程中,司法所所长向其讲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明确提出改正的方向和期限,告诫石某某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学法、守法、遵规、改过,成为守法公民,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这次训诫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了矫正纪律,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吴永琼)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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