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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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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1 10:05: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积极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工程,10月份来,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0日,贵州省榕江县塔石乡党细村第七组21号驾驶人杨某驾驶贵HAP18X号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20人,其中18人为学生),由党细往塔石方向行驶,于13时45分,车辆行驶至塔石乡白朦坡路段处时,因车辆严重超员,且非法从事校车业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杨某因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榕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

  1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20年11月30日,贵州省榕江县八开乡都江村第三组村民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实测:88.16mg/100ml,标准:80.00mg/100ml)、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入户的三轮电动车,由八开往榕江方向行驶,于14时10分许,驾车行至广(州)成(都)线958km+300m(小地名:古州镇头塘村九里坡脚路段)处时,因在驾车行经施划有道路中心虚线的路段,遇对向来车时,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且临危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谨慎驾驶,致使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贵州省榕江县八开乡八开村第五组驾驶人郑某某在驾车行经施划有道路中心虚线的路段,遇对向来车时,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且临危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谨慎驾驶的贵HAA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上驾驶人吴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榕江往栽麻方向(小地名:螺丝桥路段),沿线村寨多,机动车车流量较大,急弯、陡坡,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榕江公安交警提示广大群众,途经此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在“五大曝光”行动中,大队紧密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开展主题教育,曝光一系列突出违法案件及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深化“醉驾入刑十周年”、“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的“七进”工作实效,使交通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

  同时,采用融媒传播矩阵,形成“报、网、端、微、屏、抖”全覆盖,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群、警醒一片”的效果,筑牢“生命至上、遵法守法、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现代交通法制理念,提高广大驾驶人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源头治理、路面打击、宣传教育、协同共治等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何立波)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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