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告公司取得某项目工程后,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发包给原告杨某施工,由于双方就工程款的支付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原告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本案法官发现原告主张的钢管、扣件补偿费用没有结算依据,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理应驳回,但仅仅驳回原告此项诉讼请求,并不能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确实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本案承办法官主动“作为”,在查实双方已经对钢管、扣件补偿费用有约定计算方式的情况下,主动核实原告被延误工期的时间和施工的建筑面积,最终核算出钢管、扣件的补偿费用,并作出判决,将本来可能多次诉讼的案件一次性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感谢短信承载了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法官的赞誉,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件背后涉及到农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等能否兑现的问题,一个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件背后往往隐藏成百上千个民事纠纷。锦屏法院始终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坚持实是求事的原则,立足矛盾化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锦屏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刘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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