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微信发朋友圈是人们时下用来记录生活,分享情感的方式,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还是需要保持理智和尺度,不要随意宣泄比较负面的事情。近日,在贵州省天柱县就有一名男子因为发布辱骂警察的朋友圈而被行政拘留。
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对交通秩序工作非常重视,城区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主要是向市民宣传参与交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各类车辆也要按规定停放在相应停车位内。在此期间,市民杨某某对此充耳不闻,依然将自己的电动车随意停放在县城廊桥路口处,交警对违停车辆喊离无果后,便将其车辆拖离违停地点,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其电动车被执勤交警拖走了四次,杨某某心生不满,便于9月19日下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极其侮辱执勤交警的言辞。
当该朋友圈被交警看到后,便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杨某某承认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行为比较过激,造成的影响恶劣,但是他的违法事实成立,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损伤,交警大队将其移送到网安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网安部门针对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杨某某因辱骂交警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执勤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若群众对民警处理结果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但若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