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整治榕江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榕江县当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单位研究,决定对驾驶员刘某和贵HU6891出租汽车各扣除2020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2020年度驾驶员刘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对贵HU6891出租汽车所属客运企业(榕江县顺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驾驶员刘某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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